2012年5月15日起电子护照将在全国启用。如何申请电子护照?要提交哪些材料?笔者向云南省公安厅进行了了解。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具体材料包括: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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